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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 驻法院系统纪检监察组要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日常监督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狠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全面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但要看到,法官职业形象、裁判公正性、程序公信力等受到公众质疑的情况还不同存度存在。驻法院系统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探头”作用发挥得如何,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笔者认为,要着力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提升日常监督质量。

一、着力在落实“两个维护”上使长劲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落实“两个维护”,一以贯之到法院单位和个人工作生活的全过程之中。一是要扭住中心组学习这个契机,尤其是当前主题教育期间,要把检视问题、检视不足融入教育全过程,切实把为民服务不实在、不上心、不尽力、脱离群众的问题,把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的问题找准,搞剖析、抓整改,以此带动整个集体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二是要盯住制度落实这个重点,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加强班子、加强支部建设,使班子“头雁效应”更明显,党员第一身份意识更强烈,干部队伍“党味”更浓厚,集体更团结、更有战斗力。三是要抓住以案示纪这个关键,把近年来法院系统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分析、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搞警示、敲警钟,与此同时,结合实际搞活廉洁教育,切实增强感染力说服力,增强法律敬畏感,坚守住法律信仰、法官良知和纪法底线,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着力在压实“两个责任”上用气力

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市中院党组作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者、组织者,派驻纪检组作为“监督的再监督”的实施者,都必须种好“责任田”。一是抓传导,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聚焦纪检监察主阵地,紧紧围绕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强化驻在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从源头上厘清责任、明确责任、扛起责任。二是抓融合,严格按照法院与纪检组工作联系机制,在监督实施、参加会议、事项报告、文件阅审等方面,按规定、按程序沟通会商,从制度层面、落实层面讲秩序、融合好、见成效。三是抓跟进,对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挂账销号,尤其是对于可能出现的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形或苗头,迅速跟进,从实从细监督,从严从快处理,真正做到敢追责、真追责、严追责。

三、着力在处理“四对关系”上下功夫

驻院纪检监察组在工作联系、执纪审查、日常监督和规范履职方面,需要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在市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方面,纪检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清楚准确定位,作为市纪委的一部分,坚决接受其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强请示汇报,与相关内设室加强联系,确保工作顺畅。二是在驻省高院纪检组对中院纪检组的指导与监督关系方面,积极主动协调对接,掌握了解省高院相关信息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信息,同时主动接受其监督,形成工作往来的良性互动。三是在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始终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履行“一岗双责”,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强化“探头”作用,督促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四是在纪检组对基层法院党组的指导与监督关系方面,严格按照工作办法,紧盯区(县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力求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一体化纵深推进,必要时可根据上级授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四、着力在统筹监督力量上作文章

纪检组作为派驻机构,要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尤其要充分运用我委“5+2”日常监督创新体系,结合实际调摆好监督力量。一是本级力量要“放开”用。纪检组增强工作主动性,结合驻在单位实际情况编印日常监督工作手册,重点列明驻在单位基本情况、廉政防控风险点、监督方式方法、联系工作机制等情况,确保不论干部怎么调整,都能做到随时随地基本情况清、工作重点清、方式方法清;编印近几年典型案例宣传册,增强以案示纪效果。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处理问题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扎实履行本级职责。二是驻在单位力量要整合用。对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或省高院监察局交转的问题线索、反馈的相关情况,纪检组要全程跟进,在注重点上问题同时举一反三;监察室作为中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行使监察权限,根据工作实际主动与纪检组对接协调;纪检组注重加强与驻区(县市)法院纪检组的对接,以此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监察局面,实现资源共享、力量整合。三是“借助”力量要适时用。充分利用省高院司法巡查及巡查整改,离任审计、专项审计,本级审务督查契机,实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市本级、区县巡察时机,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加强协调,适时调整部署,将中院或区县法院纳入巡察范围,进行政治体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易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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