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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 如何保证县级纪检派驻监督优势的有效发挥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设计。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如何发挥派驻作用,磨砺监督“利爪”,锻造执纪“利剑”,充分发挥县一级纪检派驻机构的权威和优势,这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中勇于创新。笔者认为:

一、要以政治视觉校准“派”的“新定位”

定位准确是保证监督有效的前提,独立监督是派驻监督的生命。首先,派驻监督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县级纪检派驻机构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并没有真正解决同级监督的实践问题,党纪监督一直试图在同级监督的窘境里探讨和突围。改革后,县级纪检派驻机构监督的决策权、执行权将由派出机关决定,从而使监督的权威性得到有效保证,监督不再“鞭长莫及”“隔靴搔痒”,而是“落地沉底”。其次,需要把握的直接领导是“全面领导”而不是“间接指导”。作为县一级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是直接的、全面的,强力的。减去了“中间耗损”,实现管理指导“一高杆插到底”,不仅涵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还包含对派驻机构的制度执行、干部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考核。派驻之后,可以明显看出监督管理是“直接操作”,“下沉见底”。和以往比,独立性明显增强,有利于破除部门保护主义,减少外界因素对监督工作的干扰。第三,派驻监督是“全面覆盖”,而不是“抽样检验”。驻在部门的工作重点环节、工作流程、权力运行到哪里,派驻监督的“探照灯”就“探射”到哪里,对驻在部门工作环节、工作流程的及时“跟踪”,有效避免了“看得见、管不着”,对派驻单位增加了一道“防护网”,使派驻监督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坚硬“防火墙”。

二、要用绣花功夫增强“驻”的“穿透力”

 “驻”就要让派驻监督做到渗透有力、“力透纸背”,才能把“驻”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才能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利器,抓好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促进正风肃纪。对派驻监督的县直部门及乡镇单位,要用敏锐的监督视角,绣花的功夫做好“功课”,一件件监督到实处,实行“无缝监督”,检查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地,彰显监督执纪的“穿透力”。同时,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举责在肩”,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建设工作目标。在具体工作中,县级纪委监委要对派出机构实际,提出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具体工作任务,合理授权监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延伸监督视觉,细化量化任务清单和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签字背书”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硬功夫”,提升“真本领”,增强工作能力。按照专业化标准建设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三、要凭创新思维增添“强”的“新动能”

如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改革举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在发展中深化,朝着既定目标,在深化中发展。要实现监督权对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有效制约,不断探索创新,运用创新监督思维、创新监督手段等方式,不断创优监督环境,再造“新动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同时,要强化对派驻监督的“再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防止“灯下黑”。县级纪检派出机构要“瞪大眼睛”,“管好自己门、看好自己人”,对派驻队伍干部细抓严管,在加强对派驻队伍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察考核,瞄准人员“立体成像”,绘好“工笔画”。如:将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工作述职、工作考核,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接受党代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等,确保派驻队伍“工作有效、作风硬朗、自身干净”,在监督中不断提升“执行力、免疫力”,不断塑造队伍形象,提升派驻监督工作水平,保证监督执纪效能有效发挥。(临澧县纪委监委 章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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