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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派驻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执纪监督全覆盖的新要求。县级基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应当与担当的关系。应当是责任、是己任,担当是作为、是有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职尽责,必须先明职明责,只有知道该做什么,才能明确该怎么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作为主要抓手,把日常监督作为重点,把协助驻在部门党委(组)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当作主责主业,真正把责任当“己任”,把“应当”转变成“担当”,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职过程中做到理所应当,敢于担当,才能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威。

二是处理好介入与融入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相对独立,但独立并不是孤立,孤立就会格格不入,处处受阻。要全面了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和找准驻在部门在工作中监督“盲区”,剖析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就必须要深入群众、深入调研、深度介入、深挖根源,切实做好“介入”与“融入”的结合文章,尽可能发挥好“三个优势”,即变被动介入为主动介入,发挥“以攻代守”的优势;变表面融入为深层融入,发挥“由表及里”的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

三是处理好督导与引导的关系。督导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而非根本目的,引导才是其初衷和良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做到“三个经常”,即经常性利用各类会议、各类培训对驻在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指导引导,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过经常性的督导和引导,切实增强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行为自觉。

四是处理好探头刺头的关系。前不久,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派驻机构职责职能做了明确规定,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担负着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哨兵”“探头”,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带刺”干部,该上报的要上报,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提醒谈话的要提醒,该查处的要查处。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要通过“探”与“刺”,确保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五是处理好力度与尺度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做的是监督工作,干的是细活,不能任性、不能粗枝大叶,要把对干部负责与对党负责统一起来,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既要有力度、又要重尺度,实现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要把派驻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防范一切病毒对党健康肌体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作者系临澧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杜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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