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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言微语 | 强化“四种意识” 争当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5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发表“本报评论员”文章《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畅谈体会,现将部分文章和观点予以摘编。今天推出第四期。


强化“四种意识” 争当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纵深推进,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笔者认为,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担当、规矩、创新、淡泊“四种意识”,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贪除恶的利剑永不蒙尘。

要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碌碌无为。有个故事:一个县官死后到阎王那里报到:我在任时,清清白白为官,没有贪过一分钱,生活也非常简朴,有时只喝一碗清水,虽然没多少功劳,但也没什么过错。阎王说,没有功劳就是过错。你看,公堂上的木偶人,连水都不用喝一口,你连那木偶都不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为官从政要有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执纪监督问责,面对一些不正之风,就要挺身而出、敢于斗争,既然是“斗争”就不是请客吃饭,而是敢动奶酪、敢于唱黑脸,该发声的时候不能沉默,该问责的时候不能手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置,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避免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如果当老好人,实际上是害人,自己也难辞其咎。

要强化规矩意识,不能有权任性。执纪者如果都不能按纪律和规矩办事,那将是莫大的笑话。当前,随着反腐形势的发展,我们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执纪办案权、违纪款物处置权、处分裁量权,等等,都是可以决定一个人政治生命乃至人身自由的重大权力,特别是执纪办案权,最容易出问题,一些案件线索是否进入调查程序全在一念之间,一个执纪审查室主任可以控制案子的走向,一个办案干部可以决定某个问题线索调查的深浅。如果不带头讲纪律、守规矩,经不住诱惑与“围猎”,很可能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中纪委曾经通报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如广东省梅州市纪委一名“80后”的正科级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索要办案对象贿赂1000多万,被移送司法处理。再如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干部,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假借为某被调查对象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其贿赂款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要强化创新意识,不能按部就班。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些违纪问题改头换面、穿上了“隐身衣”,比如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违规赈酒化整为零、为官不为日益突出,等等,可以说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对改进监督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想与新形势新任务接轨,必须推陈出新、先发制人。比如,基层地方较小,纪委的干部大家都认识,在作风督查中很难拉下情面。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创新建立交叉互查机制,由市纪委牵头,从区县(市)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若干暗访组,A县的人查B县,B县的人查C县,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准陪同,直达现场、直查票据,有效避免了以往的人情束缚,形成了很强的震慑力。这就是创新的作用所在,和行军打仗一样,通过排兵布阵的调整,可以出奇制胜。

要强化淡泊意识,不能盲目攀比。有些纪检干部认为在纪委工作没什么想头,待遇福利不高,提拔也没有多大空间,还被很多双“眼睛”盯着,于是整天闷闷不乐,工作也不上心。其实,没有必要和别人去攀比,退一步说,和在太阳底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比起来,和扛着几百斤货物大汗淋漓的搬运工比起来,和在外地打工、过年也很难回家的同学比起来,和在乡村工作了一辈子的基层干部比起来,幸福多了。网上有几句话:正处副处最后都在一处、正局副局最后都是一样的结局、正部副部最后都在一起散步、主席副主席最后都到一块安息。戴三百的表和三百万的表,时间都一样;喝三十的酒和三千的酒,呕吐都一样;住三十平米和三百平米的房子,孤独都一样。所以,只要抱着一颗平常心,知足常乐,一切随缘,幸福自在心间。(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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