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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爱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爱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安乡县监察委员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龚爱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侵占公私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此外,龚爱平还涉嫌犯罪问题。龚爱平身为一名公安干警、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官商勾结,公然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澧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龚爱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澧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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