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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临澧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临澧县纪委对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常德市纪委对该案实行了提级办理。

经查,杨华在担任临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己分管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入股办企业,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杨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临澧县纪委、临澧县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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