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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桃源县原旅游局党支部原书记、局长张志文违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桃源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经查,张志文在担任原桃源县旅游局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张志文系主要责任人。

张志文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退缴了违纪款项,经中共桃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文严重警告处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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