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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本地警示案例系列之三:津市两名公职人员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被判刑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06年上半年.原津市市李家铺乡财政所所长汤海明找到原津市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涉农补贴打卡发放工作系统管理员傅熹.提出虚报农户和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归二人使用。傅熹表示同意。两人商量后决定虚报1000余亩种植面积。然后.汤海明安排津市市李家铺乡财政所信息员黄某虚构了113户农户及种植面积l000多亩,上报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傅熹则利用自己负责审核涉农补贴农户名单和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对汤海明虚报的农户及种植面积审核通过,并把虚报农户的开户资料报送邮政储蓄银行。国家粮油补贴发放后,汤海明安排他人将钱款分多次取出。2006年至2008年3年内,二人采取上述手段分别套取国家粮食、油菜补贴款415346.22元,其中汤海明分得331346.22元,傅熹分得84000元。2010年1月6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汤海明、傅熹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4月,津市市委、政府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汤海明、傅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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