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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本地警示案例系列之一:原桃源县林业局副局长、计财股长贪污公款被判刑

来源:常德风纪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经查明,2002年至2007年12月,李同满在先后担任桃源县林业局工会主席兼计财股长、副局长,陈帝顺先后担任桃源县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会计、桃源县林业基金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先后于2002年3月、6月2次私分桃源县林业局林木销售收入35万元。其中李同满分得17.3万元,陈帝顺分得l7.7万元;2007年12月,李同满、陈帝顺伙同林业局其他一名干部共同私分公款合计42.4万元,其中李同满分得赃款l8.7元,陈帝顺分得赃款l9.2元。2010年3月1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同满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帝顺犯贪污罪,判处打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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