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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和上级省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具有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及派驻机构、市委巡查办预算,委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机关党委;派驻机构包括派驻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规划局、城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监局、国资委、外侨旅游局、法制办、人防办、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直纪工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国土局36家单位纪检组,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0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3.12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850.41万元,增长43.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增加8%、大要案办案经费由以往的年中追加形式改为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03.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82.88万元,归口单位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13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850.41万元,增长43.6%,主要是一方面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调标,工资总额增长,人员数量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474.0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76.4万元。另一方面大要案办案经费原来不计入预算,由年中追加。2017年起,大要案经费300万元计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3.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

  (一)基本支出:市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6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纪委全会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召开纪委全会及各类会议开支;特邀监察员研究员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察员、研究员,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等工作;纠风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问责等方面;党务公开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问责等方面;廉洁常德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宣传及学习教育等方面;作风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督查各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纪委巡视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进行巡视巡察工作;大要案办案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案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纪委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纪委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3.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76.4万元,增长12.8%。其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后,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项目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纪委“三公”经费预算17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23万元,下降11.83%。其减少原因为主要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3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共有车辆11台,其中:公务车辆11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市纪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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