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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系市纪委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监督检查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陪护人员工作履职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无下属单位和其他内设机构,故所编报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的一般收入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保障经费、为办案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等。

    1、收入预算:26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31.4万元,下降10.53%,主要是案件办理数量有所下降,非税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预算:26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1.4万元,下降10.53%,主要是案件办理数量有所下降,运行费用有所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6.81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4.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6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1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低值易耗品采购费、食堂燃油费、园林绿化费、监控系统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常德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66.81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1.4万元,下降10.53%,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数量有所下降,运行费用有所降低。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减少。

七、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常财办发〔2017〕7号附件.xls

常德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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