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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石门:通报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1.县交通运输局套取资金账外处理公务接待开支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县交通运输局通过虚列食堂支出的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23472元,用于账外处理单位日常公务接待开支799525元,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该局办公室负责机关食堂费用结算的工作人员覃红娟、办公室主任樊世平、财务审计股股长周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局长杨祖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泽宝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贤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对杨贤清予以立案审查。县纪委监察委分别给予覃红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樊世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杨祖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彭泽宝党内警告处分。

2.县房地产管理局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扣回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县房地产管理局替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缴了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56563元,且一直未扣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调查后才予以追回。该局计财股副股长谷庆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计财股股长杨生龙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该局主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生贵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分别给予谷庆林、杨生龙、杨生贵党内警告处分。

3.宝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田启培操办女儿婚宴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1月,田启培在操办女儿婚宴的过程中,违反《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收受单位同事和社区干部红包礼金共计24100元,并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田启培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回。(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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