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石门: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石门县纪委对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新铺镇黄家峪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黄家峪村14.3亩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分别挂靠在该村党支部书记苏月香、村主任黄林生、原村会计黄庆林三人名下,2013年至2016年,三人获得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7150元,其中:苏月香、黄林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各挪用2350元,黄庆林所得2450元未及时上缴村集体。2018年2月,新铺镇纪委分别给予苏月香、黄林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庆林党内警告处分。

2.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县财政局驻壶瓶山镇北溪河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丰双林工作日中餐饮酒、扰乱会场秩序问题。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中午,丰双林在县老干局参加县蜂业产业座谈会后,与参会人员在县老干局食堂吃中餐并饮酒。当日下午14:30左右,丰双林到县兰园会议中心五楼参加全县脱贫攻坚迎国检动员会时,因没有在会议室门口的座次表上找到自己的座位,便撕掉了座次表,导致其他参会人员无法找到相应座位,并与会务组人员发生争执,影响十分恶劣。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丰双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关镇完全小学校长覃惠君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0月至11月,覃惠君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扶贫资料填写不完善且与实际不符。2017年12月,新关镇纪委给予覃惠君党内警告处分。

4.新铺镇天池堰村党支部书记于玉华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0月,于玉华在负责扶贫资料审核工作中,对扶贫资料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扶贫手册中存在的逻辑错误。2017年10月,新铺镇纪委给予于玉华党内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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