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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化

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解决责任落实虚化泛化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单内容

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对照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清单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2.认真查漏补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对照清单内容,查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确保责任清单任务落实不打折扣、不出偏差。

3.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统一收集汇总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7786741,地址:市委1号楼521)。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市委巡察办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

2.强化考核评估。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估结果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不正之风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对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登记表.docx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登记表.docx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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