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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常德市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市纪委派驻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规划局、城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监局、国资委、旅游外事侨务局、法制办、人防办、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直纪工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国土局36家单位纪检组。支出既包括保障委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巡视巡查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52.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2.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5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95.15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5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2.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95.1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1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纪检监察业务经费为:纪委全会经费、特邀监察员研究员经费、纠风办经费、党务公开经费、廉洁常德建设工作经费、作风办经费、纪委巡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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