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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纪委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市纪委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由我委承担的专项工作项目的专项经费。

  (一) 收入决算:2014年决算数21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5万元。

  (二) 支出决算:2014年决算数2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其他支出3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146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44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大要案办案工作专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及信访工作;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及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共21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领导干部考察、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组织领导干部中纪委培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各单位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在全市宣传廉政政策制度等;其余67万元项目支出用于专项工作,有巡视巡查工作40万元、纪委全会工作10万元、作风办工作15万元、特邀监察员研究员工作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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