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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主动投案才是明智之举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0日,《湖南日报》在头版刊文《铁拳正风纪 清风拂民心—湖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年综述》介绍,5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1万件、结案11.6万件、处分11.2万人,在法纪威慑和政策感召下,5300余人主动投案。

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高压之下已无侥幸,主动投案认错悔过,争取宽大处理,是最明智的选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犯错误后,把问题向组织主动讲清楚,是对组织忠诚的表现,相信组织,对组织主动交代,迷途知返,就可以挽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石门县原县委书记谭本仲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进行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最终被“双开”,移送起诉。洞口县原县委书记艾方毅卸任2个月后,选择主动投案,在接受审查调查时,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最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可见查处的情形不同,主动投案与被动投案结果就不一样。

主动投案,掌握“正确姿势”。交代违纪行为要及时。要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要在初核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交代违纪事实要主动。有的是主动上门向纪委说明情况;有的是纪委来谈话函询,主动说出自己的问题;有的是委托他人先代为交代,再通过视频等方式向组织交代问题。被调查人自动投案,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单位,或者向其所在单位、有关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交代自身问题要诚实。有些违纪党员干部表面上十分配合,实际上交代一些假问题、假线索,干扰组织的视线,这种不叫主动交代,实际上是对抗审查。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情况,要防止被调查人借“自首”之名行逃避惩罚之实。

主动投案,及早改过自新。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贪腐的代价越来越大,任性的空间越来越小,主动投案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如果在投案时还自作聪明,隐匿证据,转移财物,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投了案,就要端正思想,拿出知错就改的勇气,下定重新做人的决心,找回初心和使命,重塑廉政勤政形象。到工作一线去,到群众中去,不断改造自己,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真正脱胎换骨的变化。(安乡县融媒体中心 罗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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