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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莫让“贪小便宜”成“大祸害”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就是那只不知死活的青蛙,小便宜就是慢性毒药,让我在安逸中不知不觉慢慢死去。”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杜江在忏悔书中自我剖析道。近日,媒体披露了这位25岁参加工作,39岁被提拔为正处级干部,最终沦落为西藏历史上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区长的严重违纪违法案。(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纵观杜江的腐败堕落,源于他爱“贪小便宜”,把商人的围猎“投资”当成捡了便宜,在“大管家”徐某的小恩小惠中被“温水煮青蛙”,由“贪小便宜”变成“大祸害”,一步步滑入违纪破法的深渊,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走上不归路,值得我们党员干部警醒。

《左转•襄公十五年》记载了春秋时期宋国位列六卿的贤臣子罕弗受玉、恪守“不贪为宝”的典故。这个故事说的是:宋国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把它献给掌管工程的子罕,而子罕坚决不受。子罕说:“你认为美玉是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你的玉,你我都失去了宝,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这则子罕“不贪为宝”的小故事,告诫我们当今的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以恶小而为之。

俗话讲:“贪小便宜,必吃大亏”。防止“贪小便宜”成“大祸害”首在戒贪。《说文解字》里讲道:“贪,欲物也。从贝今声,他含切。”贪字,常与财、物相关。从古到今,凡是清官廉吏,都深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道理,止欲戒贪,秉持廉德,不动妄念,以“不贪为宝”。从杜江的案例中,我们也可窥见一斑,假使杜江不“贪小便宜”而贪婪无厌,也不会因贪念作祟被老板徐某围猎。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防止“贪小便宜”成“大祸害”还需慎微。杜江之所以在“大管家”徐某的贴心服务中陷落,就是因为他不谨小慎微,从收受小恩小惠到索取大额贿赂,最后作茧自缚。因此,我们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慎微这根弦,严于自律,走好每一步、把好每一关,在慎微中做到办事规矩、为官坦荡、做人清白。

“茫茫九衢中,百祸起一贪。”防止“贪小便宜”成“大祸害”更要补钙。反观杜江腐化蜕变的全过程,根本原因就在遇到他从没有系好思想上的第一颗扣子。他为官从政19年,在此期间,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然而接受高等教育的他却始终忽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学历上来了,职务升迁了,党性修养却没跟上,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他眼里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莫让“贪小便宜”成“大祸害”,就得强化党性修养,补足思想上的“钙”。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名言告诉我们莫贪,“贪小便宜”就会成“大祸害”。面对金钱、美酒、美色,我们党员干部不要像杜江一样咎由自取,要时刻戒贪、慎微、补钙,以如履薄冰之姿态,严防围猎者的“糖衣炮弹”攻击,在灵魂深处切记勿“贪小便宜”成“大祸害”,在生活的点滴中完善自我,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本色。(澧县纪委 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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