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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警示教育不容“看热闹”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三圣镇茅庵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成林利用工作便利,一房申请两次补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会议室座无虚席,一堂以大家的“老熟人”为典型案例的专题警示教育会正在进行。(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3日)

把“老熟人”作案例,以“老熟人”为警醒,重庆市北碚区的这次警示教育着实是发挥警示教育应有效力的好举措,好经验。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警示教育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手段,它利用反面教材的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典型案例为镜为戒为训,从而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党员干部把警示片当故事“一看而过”,把忏悔录当戏剧“一听了之”,总把自己当做“旁观者”、“局外人”,用眼用耳却不用脑用心,看戏看热闹却不把自己摆进去。试问,如此“看热闹”式的警示教育,怎可能发挥它应用的“药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接受警示教育之所以出现“看热闹”的“看客”心态,根子在于党员干部思想上出了问题。对于警示教育,他们没有端正态度摆正心态,也没有认识到其严肃性政治性,总觉得那些贪污腐败行为离自己太遥远,那些跌落的“老虎”、“苍蝇”都“事不关己”,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违规就不需要接受教育,没有破纪就可不必被敲打警示。须不知,贪腐往往就在于人的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警示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的一场对象宽泛的廉政教育和提醒谈话,它能时刻拧紧干部的思想“总开关”、戴上纪律的“紧箍咒”、涂上贪腐的“防腐剂”,预防贪欲破土而出,防止腐败萌芽而长。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党员干部对待警示教育仅仅流于形式或者只停留在“看热闹”的层面,就很可能会出现更多“案中人”,不仅浪费了党的良苦用心,阻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进程,更是严重透支了群众对党的信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思想态度,严肃对待每一次警示教育,将其视为锤炼自身党性修养和增强“不想腐、不愿腐”意识的难得机会;要静下心、沉住气,认真把自己摆进去,只当“主人翁”,不当“看戏人”,身临其境、置身其中,对照案例“照镜子”查摆自身问题, 勇于“自我亮剑”,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清心醒脑、出汗排毒,真正达到警示教育应有的效果。(汉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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