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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把好“反腐”大门 必须严正“家风”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计划合同处处长(后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黄飞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的6月21日,他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常州市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44岁的黄飞鹤,曾是亲戚朋友眼中的高材生,被领导同事视为技术骨干,却被权力带来的诱惑一点点腐蚀,当“诱惑”将手伸向亲属时,他不仅不制止其亲属的违纪违法行为,反而放纵、鼓动他们以权谋私,最终导致其妹夫薛某因犯共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涉案亲属也依法受到惩处。短短4年间,由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官员的腐败之路上,都有家属的身影,出现了“父子兵”、“夫妻档”等现象。家族式腐败,实质是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利益为推手,夫妻、父子、七大姑、八大姨齐上阵,台前幕后分工合作,极尽贪腐之能事,形成了一个共腐关系圈。

比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铁男则陷入了“老子办事,儿子收钱”的贪腐泥沼;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通过其妻子、儿子受贿;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他们父子二人涉嫌受贿双双被捕......对于他们来说,家就是权钱交易所,全家老小参与腐败,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治生态。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一些领导干部"重视"亲情,总想利用在位时为家庭、为儿女谋取利益。但领导干部,尤其是主政一方的主要领导干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若是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利令智昏,践踏纪律,谋私利、徇私情,其结果必将是害及自身、殃及家人、祸及百姓。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教诲之谆谆,纪律之昭昭,都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严正家风,从来不是小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要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利益分清,不能为了亲情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石门县纪委监委  刘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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