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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述责述廉要展其能 正其身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要求:“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岁末年初,地方各级陆陆续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然而,部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不走心、走过场,他们或请人代写,或东拼西凑,或照搬照抄,或“年年岁岁花相似”,一篇“万金油”报告多次使用,这样的述责述廉报告让这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作法应有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这是态度问题,更是党性不强、作风不实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意识到述责述廉的意义,没有把述责述廉当成一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只认为是为考核不缺项而“不得不完成”的一项任务,存在交差应付思想;二是领导干部平时工作不用心,年底没有拿得出手的报告内容,加上“反正没人看,何必认真写”的心态,热衷于东拼西凑、照搬照抄;三是有些领导干部不愿自我亮丑,不敢直面问题,只能遮掩躲避,隔靴搔痒,泛泛而谈;四是对于以纸质材料进行述责述廉的方式和形式,本身就容易滋生“形式主义”的问题,倘若组织部门对述责述廉报告中抄袭、错误的地方不指出来,反而助长了弄虚作假、抄袭拼凑之风。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述责述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种形式,领导干部根据自身本职工作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走脑走心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必备能力,也是对党忠诚,对组织、对工作、对自己负责的重要体现。通过述廉述责,对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体检”和“会诊”,增强了监督刚性,是对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有益探索。那么,如何让述责述廉这一保留曲目和固定招式发挥真正的监督效能,而不至于沦为空架子呢?

“述”得要实。组织部门要细化述职内容要求,确保述责述廉内容不跑偏;领导干部要认识到述责述廉只是一次“考试”,平时的功夫应在“考场”外,要在工作中抓好责任落实,才能有绩可述。“问”得要辣。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敢于直指病痛、有针对性的对报告人提问质询,戳一戳报告人的“麻骨”,用“辣味”和“呛声”给述责述廉的同志一个警钟,也给其他同志一个警示。“答”得要诚。述责述廉对象不能照本宣科,只动嘴不走心,必须当场回答被询问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不遮掩,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虚心接受评议,正确对待意见建议,要有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诚恳接受监督的宽阔胸襟。(安乡县纪委 朱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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