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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我是乡镇纪委书记 | 借钱不还,纪委管不管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喂,龚书记,我是昨天找你反映问题的李某啊,我的那两千多块钱要回来了,你们办事效率真高,真是太感谢了!”

下午刚上班,我就接到一通感谢电话,打电话的是万寿社区居民李某。昨天临近下班时,我接到区纪工委交办的1个问题线索,是万寿社区居民李某,反映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房工作的1名李姓干部借钱不还的问题。接到交办件后我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和纪检专干吴小恒一道上了李某的门,当面了解情况。

“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我觉得纳闷,若是借钱,双方一般是比较熟悉和信任的关系,怎么会需要纪委来帮忙要钱?

“2017年我家拆迁,分了两套安置房。装修时发现其中有一套安置房的地面非常不平整,我就向小区物业反映了这个问题。他不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房工作的吗,小区物业就将问题向他报告了,不久,他和泰达公司工作人员就先后来我家里实地查看了情况,过了没几天泰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亲自上门把赔偿款给到了我手中。我们就是因为这个事认识的,此后在小区里见面会打个招呼,聊几句,又是同姓,一来二去就熟悉了。”李某答道。

“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借给他这笔钱的?当时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我继续问。

“不是借现金。他有一天找到我,说要买几条烟,自己没带够钱,超市老板又不熟悉,我是本地人,周边的人我都认识,他就请我出面帮忙赊购。我在一家商店赊购了4条软极王烟,给他的时候他说过几天就把钱还给我,因为关系比较熟,我也就没问具体的时间。”李某继续说道,“后来我打电话找他要过几次,他每次都说过两天就还,但是一直也没还给我,我挺生气的,觉得他言而无信,就想起来找纪委,看你们能不能帮我要回来。”说完李某又试探性地问了我一句,“借钱不还,你们纪委管不管?”

我又问了些具体细节,然后坚定的告诉他,“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纪委一定管。”

第二天上午,我和纪检专干进一步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后,与被举报人见面谈话。谈话刚开始,他就立即承认了请李某帮忙赊购香烟并且烟钱久拖未还的事实,“这事确实是我不对,说好了过几天就还的,应该主动给人送过去。我这人比较粗心,几次想起来要还钱,转身又忘记了。他几次打电话向我讨要,我就应该立即送过去。我想着钱不多,懒得专程跑一趟,下次见面再给,有时在小区里碰面了又给忘了。真是惭愧,我现在立马就送过去。”

“钱当然要立即还回去。但你有没有想过,你是办事处负责安置房工作的干部,他是安置小区的住户,从关系上来讲,他是你的服务对象,你不应该请他帮忙赊购香烟!”我严肃地说道,“两千多块也不是小数目,近两年了不还,你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是我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实在是不应该。我这就把钱给他送上门去。”他腾地一下站起身,当下就要出门送钱去。

鉴于该干部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消除了不良影响,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至此,一桩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在24小时内得到圆满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拖欠群众钱款,侵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坏的是党员干部和公家公职人员的名声,损的是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更应该时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律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柳叶湖街道 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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