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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履职故事 | 二十五年前的老账,查还是不查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这是一份反映1995年沿河大堤房屋拆迁安置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你先看一下,这个线索就交给你们组了,你们一定要认真查清楚!”津市市监委委员匡纯华一边说着一边将线索材料递给我。

我粗略浏览了这本证据资料少得可怜的卷宗,大概了解到举报材料反映的是信访人李婆婆1995年有一间住房被拆迁但却没有分到应得的安置房的问题。

“1995年的事,到现在都二十多年了,这拆迁对象为什么当时不提出异议?现在还能查得清吗?”

“只要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不管过去多久的事,我们都要查清楚,给群众一个交待!”匡委员看出了我的疑虑。

回到组里,我们立即启动了核查程序。

然而,进展并不顺利。由于时间久远,房管部门历经几次职能移交,当时的拆迁档案资料已不知所踪,且几名当时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已经过世,相关知情人的回忆也都是些零碎、模糊的回忆。而信访人李婆婆已经八十多岁的高龄,只记得二十多年前,自己所住的一两间房子因修澧水大堤被拆迁,自己领过一笔钱后就搬走了,现在手中没有任何资料。

至此,核查工作陷入僵局。随着对线索的深入排查,大家心里的疑惑也越来越多——25年前的陈年老账,现在能查得清楚吗?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难道纪委查案没有追溯时效期吗?我们带着疑问再次找到了匡委员。

“纪委查案没有追溯时效,纪严于法,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永远追责。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定要认真地查,直到水落石出!”匡委员再次对我们进行开导并提出指导意见。

接下来,我们增派了人手多方查找档案资料、查询户籍资料核对户籍信息、对当年的安置户逐一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1995年拆迁指挥部下发的文件、李婆婆的房屋拆迁收购领款单、原私房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验收审批表等一份份关键的证据逐渐被找到,结合走访了解的情况,真实情况终于被还原。

调查显示,1995年李婆婆的房子被拆迁时,房管部门按照政策为其分配了部分产权的安置房指标,需要李婆婆一家集资建房。而李婆婆一家没有参与集资,而是私下出售了自己的拆迁集资建房指标给他人。因政策不允许买卖指标,无法过户,所以直至现在安置房仍然写的是李婆婆的名字。

至此,一个尘封二十多年的谜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被解开。随后我们当面向李婆婆回馈了调查结果,李婆婆及家人对此结果也都表示认可。能够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大家都感到了由衷的喜悦和欣慰。党纪政纪案件没有追溯期限,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违纪行为,无论是在何时发生,都可能被追究纪律责任。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使我对党纪严于国法的深刻涵义有了更深的体会。(津市市纪委监委 李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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