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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六措并举”规范公证活动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20年,石门县司法局在收到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公证活动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积极作为,迅速督促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程指导、监督,“六措并举”依法规范公证活动。

规范办证流程。进一步完善公证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收费、立卷归档等办证流程: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须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建立公证卷宗,在制作公证书之前,要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核实。依法规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活动,依据该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宪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以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身份、证据材料、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和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尽实质审查核实,并对其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予以告知。

规范办证细节。每办一件公证,公证人员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与互相核查,防范和纠正凭经验、靠习惯、凭感觉、想当然、主观臆断、不求深入等行为方式,强调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完善证后回访跟踪制度。做好公证复查和争议投诉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复,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汇报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保请示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后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公证事项,向局党组请示汇报,研究同意后办理。

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对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证质量监管工作培训,学习传达省、市关于公证员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公证质量建设等会议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带好“紧箍咒”,确保高质量、合规矩办好每一件公证事项。

查处违规办证。重点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的行为,及时纠错补正,并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公证人员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人情关、归档关,筑牢公证执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石门县司法局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779件,其中,国内公证676件,涉外公证86件,涉港澳公证7件,涉台公证10件,获广泛好评。(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龚玉军 李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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