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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临澧县经济发展环境,严肃追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6月11日,临澧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大对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通知》,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监督执纪问责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明确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或参与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组织或参与敲诈勒索、阻挠施工、封门堵路、聚众闹事的;组织或参与偷盗、哄抢、打砸施工材料、设备的;组织或参与垄断砂石、砖、水泥等建筑材料,哄抬价格的;有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的;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的;对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全部内容,让申请人来回跑、转圈圈,多次受到同类问题投诉的;相关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制度执行不力的;对破坏经济环境行为投诉推诿拖延或处置不力的;向企业索拿卡要,到企业报销费用,接受企业礼品礼金、会员卡、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村(社区)干部有支持或怂恿家人、亲属、乡邻参与阻工挠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闹事等行为的;对辖区内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的;无理或强行要求辖区内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支持村组(社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规范问题线索报告移送。全县各单位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存在上述12种行为和情形的,要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对象为农村党员或村(社区)干部,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站所党员干部的,及时报告所属乡镇(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对象为县直单位、经济开发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报告所属派驻纪检组或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12种行为和情形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5899263,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12种行为和情形,认真开展“拉网式”、“点穴式”监督检查,对不知止、不收敛等顶风违纪的,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结,严肃追究问责。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将移送司法部门。(临澧县纪委监委 一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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