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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60件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石门县新关镇完全小学校长覃惠君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扶贫资料填写不完善且与实际不符,给予覃惠君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安溪村村文书贾集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及时将低保卡发放给涂某,先后四次支取低保金共计金额8070元。给予贾集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年来,石门县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抓脱贫,坚持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县干部做到“几少几不”,即:所有县级领导、科局长要少外出、少开会、少应酬,各乡村干部不招商、不外出、不分心、不走神,帮扶工作队员不分管业务工作、不跑通学,全县党员干部推迟休公休假。为解决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全县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整改行动,2017年以来,县纪委牵头组织专项督查5次,累计抽查贫困户1357户、结对帮扶责任人612人,下发通报4期。

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群众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构建全方位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对在实施扶贫项目、发放扶贫资金过程中,发现项目不招标、围标串标,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以及职能部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一律立案查处,并追究村(居)党组织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联村乡镇干部、乡镇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严查违纪案件。明确“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印制“扶贫监督提醒卡”向全县发放,建立“三资”清理、项目排查、跟踪审计、精准解剖“四道防线”,不断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60件(其中科级及以上6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8人,组织处理879人次。(石门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  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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