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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

  •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
    2018-08-02
  •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本条是关于对拒不执行处理决...
    2018-08-02
  • 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条是关于“一案双查”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调查...
    2018-08-02
  •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
    2018-08-02
  •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本条是关于监察人员脱密期...
    2018-08-02
  •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
    2018-08-02
  • 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
    2018-08-02
  •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是关于监察人员在守法义务和业务...
    2018-08-02
  • 第五十五条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2018-08-02
  •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设定监察机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义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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