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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湖南证监局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省政府金融办 省预防腐败局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为防范和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严峻的形势,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秘,查处工作难度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齐抓共管,依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刑法、证券洼等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关于内幕交易防控的专题培训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一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抓手,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警示教育。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二、从源头上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一)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股东单位、相关中介机构、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和保密措施,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在研究审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股份、利润分配和送配股份、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前,要同时签订保密承诺,对所有参与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在提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意向、开展实地考察、提出讨论方案、协商冶谈和决策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减少信息传递环节。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决策程序进行垒面梳理,研究改进程序的意见和办法,将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事项与常规事项的集体决策实行差异化处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制定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要配合上市公司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在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证券发行、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项目报批、数据统计等事项的文件流转,或以会议等形式研究协调上市公司上述问题时,应对知悉该内幕信息人员进行登记,连同有是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三)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止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市场出现相关传闻,或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麦易时,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应督促上市公司申请证券紧急停牌。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上市公司酝酿利润分配或公积佥转增股本,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部门和国有股东应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了解或干预,不得泄露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单位和行政审批部门,要自觉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接收和使用上市公司报送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年度数据、信息的,应当在上市公司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公开披露后进行;要求上市公司报送其他未公开经营、财务数据的,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向报送方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夸上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提供有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三、有效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湖南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预防腐败局组成的湖南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证监局。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排查案件线索,分析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湖南证监局负责建立湖南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各制度,并实施监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依法惩处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人员。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浩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提请中国证监会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省委宣传部指导省内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防控内幕交易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相关媒体不参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利润分配等所谓热点题材的炒作,引导市场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引导媒体对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省公安厅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或者指定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省公安厅可以直接办理。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按照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国资委对监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证券市场尚未公开披露的相关事宜进行决策时,应严格限定范围,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完善保密制度,实现内幕信息流转留痕。要督促所监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相关监管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督促监管企业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省政府叠融办负责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工作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的管理,通过加密、标注提示、缩小传闻范围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负责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工作简报、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准确把握我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工作态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工作。要发挥专业监管和行政监察的互动优势,加强监管联动,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形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在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上的有效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内幕交易大案要案的联合办案和提前介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提高打防工作效果。

  (三)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积极探索建立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综合防治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制度落宴等情况,确保综合防治取得实效。密切关注内幕交易线索,发现股价异动和涉嫌内幕交易的迹象,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调查工作。对泄露内幕消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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